疑問:老板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,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?有無明確的文件政策規定?
答復:老板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,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!
參考: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36 號)附件 1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:
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:
(一)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,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。
(二)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。
(三)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提醒:從上述政策的第一條可以看出,只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借款服務,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。老板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,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!



